2019年12月1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,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 000元,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,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 000元,商品已发出,款项已收到。协议约定,甲公司应于2020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,回购价为220 000元(不含增值税税额),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。则2019年12月1日,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( )元。 选项: A:20000 B:226000 C:200000 D:220 000 增值税 不考虑 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:2024-03-31 15:27:30